動詞的不同人稱、式、時態、語態等都是通過動詞的形式變化相區別的。動詞因表達需要而進行的一切形式變化,在語法上稱為動詞變位。
西班牙語的所有動詞,都由表示基本語義的詞根和具有語法功能的詞綴融合而成。始終保持形式基本不變的前半部分為詞根,隨時、式以及人稱等不同而變化的后半部分為后綴。詞根可以源于合成、派生等構詞法;起語法功能的后綴也可以是一個獨立的詞。
一個動詞的各種變位形式加起來數量很可觀,但基于一個共同的原形,該原形稱為動詞原形。動詞原形沒有人稱和數的涵義,抽象地表示一種行為或現象。它也是由兩部分構成,即詞根和后綴。例如:trabajar, 詞根是trabaj-, 后綴是-ar。詞根是基本的語義部分,但動詞原形中起語法功能的后綴只有三種:除上面說過的-ar外,還有-er和-ir。不同的動詞,原形的詞尾相同時,在變位上大都呈現出共同的規則。因此,動詞按其原形的詞尾可以劃分為三種,以-ar,-er, -ir結尾的動詞依次稱為第一變位動詞、第二變位動詞和第三變位動詞。
有些動詞在變位時并不遵守規則,而是變現出自身的特點。它們要么在詞根部分發生變形,要么在詞尾部分發生變異。日常使用頻率最高的動詞,在變位時往往是最具特殊性的動詞,如:ser, poder, hacer, tener等。有些動詞只在部分情況下脫離規則,而有些動詞從不遵守共同規則,這兩類動詞都稱為不規則動詞。變位時始終遵守共同規則的動詞稱為規則變位動詞。有一些動詞,變位中由于語音的關系,在書寫時形式要發生某種變化。這類詞不應認為是不規則動詞。